律师解析:
1.
盗窃三千元通常达到
盗窃罪数额较大标准,有被检察院
起诉的可能,毕竟法律规定,盗窃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构成盗窃罪。
2.但检察院是否起诉要结合具体情况。
若存在情节显著轻微、
已过追诉时效、经特赦令免刑等法定不起诉情形,不会起诉。
3.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情节轻微,依规定无需
判刑或可免刑的,检察院可决定不起诉。
所以仅金额三千元,不能确定一定会
被起诉。
案情回顾:小朱在某商场内趁人不备,盗窃了他人钱包,钱包内有现金三千元。警方接到
受害人报案后迅速展开侦查,很快锁定小朱并将其抓获。小朱对自己的盗窃行为供认不讳。
案件移交到检察院后,对于是否起诉小朱,产生了争议,有人认为达到数额标准应起诉,也有人觉得要结合具体情况判断。
案情分析:1、盗窃三千元一般已达到盗窃罪数额较大标准,依据法律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盗窃罪。但检察院是否起诉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
2、若存在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
犯罪,犯罪已过
追诉时效期限,经特赦令免除
刑罚等法定不起诉情形,检察院不会起诉。另外,若小朱认罪认罚,
犯罪情节轻微,依照
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所以仅依据
盗窃金额三千元,不能直接确定检察院一定会起诉小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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