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纳税人骗税、瞒报
虚假申报或不申报,
逃税数额大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判3年以下
徒刑或
拘役并
处罚金;
数额巨大且占30%以上,判3-7年徒刑并处
罚金。
2.扣缴义务人用同样手段不缴或少缴已扣、
收税款,数额大的,按前款处罚。
3.多次实施上述行为未处理,按累计数额算。
4.纳税人逃税,按通知补缴税款、
滞纳金并受罚,可不追
刑责,但5年内有
刑事处罚或两次以上
行政处罚的除外。
案情回顾:小朱是一家公司的老板,为了获取更多利润,他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逃避缴纳税款。税务机关在税务核查时发现了小朱的行为,经调查,小朱逃避缴纳的税款
数额较大,且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五。小朱认为自己只是暂时资金周转困难才这样做,不应受到刑事处罚。
案情分析: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应承担
刑事责任。小朱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且占比达百分之十五,符合此情形。
2、若小朱在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且之前五年内没有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可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小朱若不符合此条件,则需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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