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入罪,不只是看下线人数。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人员达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组织者、领导者会被定罪
处罚。
2.“传销活动人员”就是参与传销的成员,“层级”指组织者与参与者的上下线关系层次。
3.司法中,除人数和层级,还要看是否符合传销特征,如以经营为名,让参加者缴费获资格,按顺序组层级,以发展人数计酬,骗财扰秩序。
案情回顾:小朱组织了一个所谓的创业项目,声称加入者购买一
定金额的虚拟产品即可获得加入资格并参与项目盈利分配。小胡、小丽等众多人员纷纷加入。随着发展,该组织下线人数达四十多人,层级达到四级。但小朱辩称仅以人数判断自己构成
犯罪不合理。
案情分析:1、根据相关规定,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对组织者、领导者应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定罪处罚。本案中小朱组织的传销活动人员超过三十人且层级达到四级,满足入罪的人数和层级要求。
2、司法实践中,除人数和层级要求外,还需考虑行为是否符合传销特征。小朱以推销虚拟产品为名,要求参加者购买产品获得加入资格,按顺序组成层级,以发展人员数量计酬返利,符合传销特征。所以小朱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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