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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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与逮捕不同,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检察院在紧急情况下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采取的短期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一般来说,刑事拘留的期限不超过37天。 在这37天内,公安机关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侦查,如果认为需要逮捕,就会向检察院申请批准逮捕。检察院会对公安机关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如果认为犯罪嫌疑人符合逮捕条件,就会批准逮捕;如果认为不符合逮捕条件,就会做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总之,刑事拘留和逮捕都是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但是两者的性质和适用条件不同。

案子到了检察院的情况下,并不一定会被批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依照本法和监察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需要补充核实的,应当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必要时可以自行补充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