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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徇私舞弊减刑罪最新量刑标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行为人主观上不是明知,而是由于经验不足等实施将不符合条件的罪犯予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行为,一般不构成犯罪。更多关于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量刑最新法律规定的问题,可以从下方文章中了解。

暂予监外执行的服刑人员又犯新罪的一般会直接取消监外执行,同时还会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期和后罪所存在的刑期,两者会按照数罪并罚的方式来进行处理,如果是同一种罪就会增加服刑的期限。

暂予监外执行中又犯新罪刑期的计算犯罪分子在犯前罪时被羁押的日期上新罪的刑期。监外执行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执行方式,是对于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确有严重疾病、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等特殊情形,而将其暂时放在监外,由其居住地的公安机关负责执行判处的刑罚的一种执行制度。

由法院决定。出现以下几种情况,由人民法院重新定罪量刑,然后合并执行。1、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2、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3、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