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挪用公款45万的
量刑要依据具体情况判断。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有进行非法活动、营利活动,或
数额较大超三个月未还等情形,构成挪用公款罪。
2.45万属数额较大。
进行非法活动,一般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
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上;
进行营利活动或超三月未还,同样处五年以下,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上。
数额较大不退还,处十年以上或无期
徒刑。
3.若无加重情节,通常判五年以下;
情节严重则可能判五年以上。
案情回顾:小朱是国家工作人员,
利用职务便利挪用了公款45万。对于这笔公款的用途,单位发现后引发了争议。有人认为小朱将其用于非法活动,也有人觉得是用于营利活动,还有人指出可能是超过三个月未还。单位遂将此事移交
司法机关处理,如何对小朱量刑成为关注焦点。
案情分析:1、依据相关法律,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有进行非法活动、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三种情形构成挪用公款罪,小朱挪用45万已属数额较大。
2、若小朱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通常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若用于营利活动或超三个月未还,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若数额较大不退还,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鉴于仅45万且无加重情节,通常量刑在五年以下,若情节严重则可能处五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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