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是一家进出口贸易公司的会计,由于私自挪用公款六万元用于股票投资,被公司审核时发现,送交公安机关进行办案,最终法院判决我朋友有期徒刑7年,并没收财产的处罚。那么朋友案件的时效追诉期限是如何规定的,如果我朋友的时效追诉期限已过还需要进行追诉嘛?

广东 - 汕头 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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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解先锋团

地区:广东 - 汕头

您好,根据刑法规定,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5年;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期限为10年;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15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您朋友涉嫌贪污的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因此,按照上述规定,追诉期未过,可以刑事立案

2019-05-14 11:00:2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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