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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有效吗

时间:2025.07.22 标签: 合同事务 合同效力 阅读:807人
律师解析:
1.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是无效的。
所谓恶意串通,就是双方非法勾结,为私利损害他人权益。
2.这种行为一旦被认定,从一开始就没法律约束力。
受损害方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其无效。
3.行为被确认无效后,取得的财产要返还;
无法返还或没必要返还的,要折价补偿
有过错方要赔偿对方损失;
各方都有错的,各自担责。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为谋取私利,恶意串通,签订了一份关于转让小胡名下房产的合同。他们故意隐瞒真实情况,使不知情的第三人以为该转让合法。小胡发现后,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与小朱和小李就该转让合同的效力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和小李非法勾结签订转让小胡房产的合同,属于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此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2、小胡作为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该转让行为无效。若行为被确认无效,小朱和小李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若不能返还或没必要返还,应折价补偿。有过错的小朱和小李应当赔偿小胡由此受到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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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剑荣律师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

杜剑荣律师,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具备六年法律从业经验。国际业务部成员,交通保险业务部成员。 2015年至今,杜剑荣律师加盟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以来,参与京东集团、广州颐 和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德高(广州)建材有限公司、HONGKONG BLACK BEARD GAME LIMITED、广州黑胡子游戏开发有限公司、广州南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云梯山庄房 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东昇格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西部沿海高速公路珠海段公司等大 型国企、民企提供常年法律顾问及专项法律服务,包括参与诉讼与仲裁、起草法律意见书 、审查合同以及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具有较为丰富的企业法律顾问服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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