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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出资不足该如何处理

时间:2025.07.20 标签: 公司经营 公司设立 阅读:1480人
律师解析:
1.股东出资不足,公司或其他股东可要求其补足,该股东还要向足额出资股东担责。
2.公司债权人能让出资不足股东在未出资本息内,对公司不能清偿债务担责。
3.设立时出资不足,发起人连带担责,担责后可追偿;
增资时不足,失职董高担责。
4.公司可限制其股东权利
催告不补足,可解除其股东资格。

案情回顾:

小何、小李、小胡三人共同设立一家公司,约定小何出资50万元,小李出资30万元,小胡出资20万元。公司设立后,小胡仅出资10万元,剩余10万元一直未缴纳。公司经营过程中产生债务,债权人要求公司偿还,公司无法完全清偿。小何和小李要求小胡补足出资并承担违约责任,小胡拒绝,引发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或其他股东(小何和小李)有权要求小胡向公司足额缴纳剩余10万元出资,并向已按期足额出资的小何和小李承担违约责任。
2、公司债权人可主张小胡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3、因小胡是在公司设立时出资不足,小何和小李作为发起人要与小胡承担连带责任,小何和小李承担后可向小胡追偿。
4、公司可通过股东会决议对小胡的利润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作出合理限制;若小胡经催告仍不补足,公司可通过股东会决议解除其股东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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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婷婷律师

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朝阳区律协女工委委员,西城区广外街道社区法律顾问,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执业以来,办理案件数百起,诉讼经验丰富,法学功底扎实,逻辑思维敏捷,擅长刑事辩护、合同纠纷、经济纠纷、房产纠纷等,以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客户的信任与好评。 力争做一名有态度、有温度、有深度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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