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团伙入室
抢劫是抢劫罪的加重情形,
入户抢劫会处十年以上
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或
死刑,还会判
处罚金或
没收财产。
2.“团伙”指两人以上共同
故意犯罪,“入室”就是进入供人家庭生活且相对隔离的住所抢劫,像封闭院落等。
3.
量刑时会综合考量抢劫次数、数额、
人身损害后果等。
有
自首、
立功情节可从轻或
减轻处罚;
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可能判更重
刑罚直至死刑。
案情回顾:小何、小李和小胡三人组成团伙,预谋入室抢劫。他们趁小静外出购物家中无人,撬门进入小静居住的出租房内。待小静回家后,三人对其进行威胁,抢走小静现金、首饰等财物价值数万元,还在过程中致使小静受
轻伤。事后三人被警方抓获,小何有
自首情节。
案情分析:1、本案中,小何、小李和小胡三人共同故意实施入室抢劫行为,构成团伙入室抢劫,属于抢劫罪的加重情节。他们进入小静为生活租用的房屋进行抢劫,符合“入户抢劫”的定义。
2、司法实践中量刑会综合多方面因素。三人抢劫造成小静轻伤且抢劫财物价值数万元,这是考量因素。同时,小何有自首情节,可从轻或减轻处罚;若
犯罪情节特别恶劣、造成严重后果,可能判处更重刑罚直至死刑,而小何因自首情节可能在量刑上与小李、小胡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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