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通常,
婚前债务是
个人债务,配偶不用还。
这是因为婚前债务是以个人名义借的,且用于个人事务,
债权人只能找
债务人讨债。
2.不过有特殊情况。
若
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像买共
同居住的房子,可能会被认定为
夫妻共同债务,配偶要担责。
3.若债权人能证明配偶对债务进行了追认,比如在
借条上签字,配偶也得还钱。
判断是否偿还,关键看债务性质和有无共同负债的意思表示。
案情回顾:小朱在婚前向小胡借款10万元用于个人创业,后小朱与小丽
结婚。小胡得知小朱结婚后,要求小丽一同偿还该笔债务。小丽认为这是小朱的婚前个人债务,自己无需偿还;而小胡则称小朱用这笔钱购买了婚后两人居住的房屋,应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小丽也有偿还义务。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一般而言,一方婚前以个人名义所负用于个人事务的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债权人只能向债务人本人
主张权利,像小朱婚前向小胡的借款,若单纯用于个人创业,小丽无需偿还。
2、不过存在特殊情况,若该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若小胡能证明小朱将借款用于购买婚后共同居住的房屋,小丽可能要承担偿还责任。另外,若小胡有
证据证明小丽对该债务进行了追认,小丽同样需承担还款责任。本案关键在于判断债务性质及小丽是否有共同负债的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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