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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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刑法典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规定,提供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所需的支付结算等服务累计金额达四十万元以上即视为情节严重,被告人将面临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且可能单独或合并处罚金的刑事制裁。

按照我们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里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规定,要是有人明明知道别人在用信息网络做坏事,还帮他们搞什么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帮助啥的,而且这种行为实在是太严重了的话嘛,那这个人就有可能要被判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还要罚钱。

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在司法实践中,初犯且积极配合调查、真诚悔过的被告人,法院通常会从轻处罚。

关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初犯涉案流水四万元的量刑问题纵使存在帮信之行为亦未必即构成帮信罪,以涉案金额仅达四万而未超支付结算额二十万及违法所得一万元之帮信罪立案标准为例,此时并不能断言其已构成帮信犯罪。然而,对于该种情形是否将被判定为帮信罪,则需结合具体情况与获得利益之数额进行考量。通常而言,帮信罪的判决结果包括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

倘若存在帮信行为,但涉案流水仅为九万元并未达到刑事案件中界定的支付结算金额达二十万元以及违法所得达一万元的帮信罪立案标准,据此可以判断该情形尚不足以构成立案标准的帮信罪,故不见得一定会受到法律制裁。然而,最终的判决结果还需视具体情况或所获得的利益数额而定。通常情况下,此类案件的量刑范围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