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名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要注意哪些问题
时间:2025.07.16
标签:
公司经营
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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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隐名股东转让
股权,需注意以下方面:
1.协议效力:
双方应签订书面转让协议,内容合法合规、不违背公序良俗,防止协议无效。
2.显名股东:
转让前需获显名股东同意,必要时让其出具配合变更的文件。
3.优先购买权:
若其他股东主张优先购买权,按法定程序处理。
4.变更登记:
转让后及时变更公司股东名册,推动显名化并进行
工商登记变更,保障受让方权益。
案情回顾:小朱为公司隐名股东,其与小胡达成隐名股东
股权转让意向。小朱未与小胡订立书面转让协议,且转让前未取得显名股东小李同意,也未考虑公司其他股东小丽的优先购买权。转让完成后,小朱未及时办理公司内部股东名册变更及工商登记变更。小胡认为转让已完成,应享有股东权益,而小丽主张优先购买权,引发
纠纷。
案情分析:1、从协议效力看,小朱与小胡未订立书面转让协议,不符合法律要求,协议效力存在瑕疵,可能导致转让行为不被法律认可。
2、处理显名股东关系方面,小朱未取得显名股东小李同意,可能使后续股东权益行使和变更登记等事项无法顺利进行。
3、关于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小丽主张优先购买权符合法律规定,应按法定程序处理该转让事宜。
4、在变更登记上,小朱未及时办理公司内部股东名册变更及工商登记变更,不利于保障小胡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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