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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夫妻对子女抚养费如何界定

时间:2025.07.13 标签: 婚姻家庭 子女抚养 阅读:943人
律师解析:
1.抚养费包含子女生活、教育、医疗等费用,数额确定要考虑子女需求、父母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
有固定收入的,按月总收入20%-30%给;
养多个孩子,比例可提但不超50%。
无固定收入的,参照当年总收入或行业平均收入确定。
2.给付期限通常到子女18岁。
16到18岁且以劳动收入维持生活的,父母可停付。
3.若原定费用不够,子女可要求增加。
先协商,协商不成可起诉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离婚,二人就孩子小许的抚养费问题产生争议。小朱有固定收入,小丽认为应按小朱月总收入的30%给付抚养费,而小朱觉得比例过高,只愿按20%给付。另外,小许生病需要更多费用,原定抚养费已不够,小许要求增加抚养费,小朱却以各种理由拒绝,双方无法协商一致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确定抚养费数额要综合考虑子女实际需要、父母双方负担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其月总收入20%-30%比例给付。本案中应结合具体情况确定小朱给付抚养费的比例,而非一方的主观意愿。
2、若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或因子女患病等实际需要已超原定数额,子女有权要求增加抚养费。小许生病费用增加,原定抚养费不够,小许有权要求增加,小朱拒绝没有法律依据,小许可诉至法院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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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晓侯团队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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