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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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刑事案件立案后传唤犯罪嫌疑人的时限并没有明文规定,通常是由公安机关根据具体的案情和侦查需求来决定的。在传唤时,公安机关必须出示传唤证和侦查证件,犯罪嫌疑人需要签字并按指纹。传唤的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如果案件情况复杂需要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拘捕,那么传唤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

公安司法机构通常会迅速对涉嫌诈骗的案件展开侦查,并根据案情确定传唤嫌疑人的时间。这需要掌握确凿的证据或线索,以证明嫌疑人与案件有关。传唤时间可以灵活安排,短则数日,长则几周,但在处理过程中,应避免无故拖延,确保及时有效地进行。

传唤犯罪嫌疑人是为了更加了解案件事实,收集证据。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可以传唤犯罪嫌疑人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接受讯问。

在侦查诈骗案时,公安机关和检察院可根据需要随时传唤涉嫌犯罪者,但必须先出具相关法律手续。整个传唤过程需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原则上不得超过12小时。若需采取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拘传时间一般不超过24小时。

我国公安部门传唤犯罪嫌疑人时,需出示警察证件并请嫌疑人在传唤证明文件上签名、填写日期。到达讯问地点后,嫌疑人需自行记录到达时间。传唤结束时,也需嫌疑人标注结束时间。主动投案或被扭送的嫌疑人,同样适用此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