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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立案后嫌疑人传唤不到,可采取拘传、提请逮捕和发布通缉令等措施。对无需逮捕、拘留的嫌疑人,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案,公安机关可拘传,执行时需出示拘传证。
若嫌疑人有社会危险性且符合逮捕条件,公安机关可向检察院提请逮捕,获批后实施抓捕。
对于在逃嫌疑人,公安机关可发布通缉令追捕。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在辖区内可直接发布,超出辖区则需报请上级公安机关发布。
建议公安机关在传唤时明确告知嫌疑人拒不到案后果,提高拘传、逮捕等措施的执行效率,加强地区间的协同合作,确保通缉令能有效执行,使嫌疑人尽快到案接受法律制裁。
2025-12-02 08:45: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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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合法传唤却无正当理由拒不到案,公安机关可实施拘传。拘传属于强制到案措施,执行时必须出示拘传证,以此保障执法的规范性和合法性。
(2)当嫌疑人具有一定社会危险性且符合逮捕条件时,公安机关可向检察院提请逮捕。检察院批准后,就能对嫌疑人进行抓捕,这是应对具有较大危险性嫌疑人的重要手段。
(3)若犯罪嫌疑人在逃,公安机关可发布通缉令并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在其管辖地区内可直接发布,超出管辖地区则需报请上级有权公安机关发布,确保通缉工作的有序开展。
提醒:嫌疑人应积极配合司法机关传唤,逃避只会加重法律责任。不同案件情况复杂,若涉及相关问题,建议咨询专业意见。
2025-12-02 07:06:5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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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无需逮捕、拘留的嫌疑人,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案,公安机关用拘传措施,要出示拘传证强制其到案。
(二)嫌疑人有社会危险性且符合逮捕条件,公安机关向检察院提请逮捕,获批后对嫌疑人抓捕。
(三)针对在逃嫌疑人,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在辖区内可直接发通缉令,超出辖区则报请上级公安机关发布,采取措施追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2025-12-02 05:34:0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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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无需逮捕、拘留的嫌疑人,合法传唤却无正当理由不到案,公安机关可拘传,拘传时要出示拘传证。
2.若嫌疑人有社会危险性且符合逮捕条件,公安机关可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获批后进行抓捕。
3.对于在逃嫌疑人,公安机关能发通缉令追捕。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在辖区内可直接发布,超出辖区则报请上级发布。
2025-12-02 04:57: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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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刑事立案后嫌疑人传唤不到,可采取拘传、提请逮捕、发布通缉令等措施。
法律解析:
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案,公安机关能采取拘传措施,拘传时需出示拘传证。若嫌疑人有社会危险性且符合逮捕条件,公安机关可向检察院提请逮捕,获批准后实施抓捕。对于在逃嫌疑人,公安机关可发布通缉令追捕,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在辖区内可直接发布,超出辖区则需报请上级发布。这些措施是为了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维护法律的权威和社会的公平正义。如果遇到类似的法律问题或想了解更多相关法律知识,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5-12-02 04:26:49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