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为要账
绑架他人,可能构成
非法拘禁罪。
按规定,为索债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按此罪
处罚。
2.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判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等;
有殴打等情节
从重处罚;
致人重伤判三到十年,
致人死亡判十年以上;
暴力致伤残、死亡,按
故意伤害等罪定罪。
3.索债包括合法与非法
债务。
但以索债为名索要远超债务财物,可能构成绑架罪,
起刑点是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案情回顾:小朱因小胡欠其赌债未还,便伙同小许将小胡强行带至一偏僻房屋内,限制其人身自由,要求小胡还钱。期间小朱和小许对小胡有轻微殴打行为。小胡
家属得知后
报警,警方介入将小胡解救。然而小胡家属认为小朱等人构成绑架罪,而小朱则称自己是为了要债,不构成绑架罪。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非法拘禁罪处罚,这里的债务包括合法债务和非法债务如赌债。小朱等人是为索要赌债而限制小胡人身自由,应认定为非法拘禁罪而非绑架罪。
2、小朱和小许在拘禁小胡过程中有殴打情节,应在非法拘禁罪的
量刑基础上从重处罚。若小朱等人以索要赌债为名,控制小胡后向第三人提出远超债务数额的财物要求,则可能构成绑架罪。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