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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账不给如果绑架怎么判刑的

时间:2025.07.12 标签: 刑事辩护 暴力犯罪辩护 阅读:1121人
律师解析:
1.为要账绑架他人,可能构成非法拘禁罪。
按规定,为索债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按此罪处罚
2.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等;
有殴打等情节从重处罚
致人重伤判三到十年,致人死亡判十年以上;
暴力致伤残、死亡,按故意伤害等罪定罪。
3.索债包括合法与非法债务
但以索债为名索要远超债务财物,可能构成绑架罪,起刑点是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案情回顾:

小朱因小胡欠其赌债未还,便伙同小许将小胡强行带至一偏僻房屋内,限制其人身自由,要求小胡还钱。期间小朱和小许对小胡有轻微殴打行为。小胡家属得知后报警,警方介入将小胡解救。然而小胡家属认为小朱等人构成绑架罪,而小朱则称自己是为了要债,不构成绑架罪。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非法拘禁罪处罚,这里的债务包括合法债务和非法债务如赌债。小朱等人是为索要赌债而限制小胡人身自由,应认定为非法拘禁罪而非绑架罪。
2、小朱和小许在拘禁小胡过程中有殴打情节,应在非法拘禁罪的量刑基础上从重处罚。若小朱等人以索要赌债为名,控制小胡后向第三人提出远超债务数额的财物要求,则可能构成绑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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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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