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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欠钱要不要把房子卖了

时间:2025.07.11 标签: 债权债务 夫妻债务 阅读:1357人
律师解析:
1.若债务夫妻共同债务,双方都要还钱。
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子,经双方协商或法院判决,可用来偿债,像共同签字或用于家庭生活的债务就属此类。
2.若债务是一方个人的,通常由负债方自己承担,另一方无需用共同房产偿债,但债权人申请执行负债方的房产份额。
3.卖不卖房要综合考虑产权归属、市场价值和其他偿债途径。
有其他财产偿债就不必卖房;
债务紧急又没别的办法,卖房或许能解决问题。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系夫妻,小朱在外因生意周转欠下债务。债权人要求偿债,小朱和小丽就是否卖房子偿债产生分歧。小朱认为该债务用于家庭生活,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卖房偿债;小丽则觉得这是小朱个人债务,自己不应卖房帮其偿还。

案情分析:

1、判断是否卖房偿债需综合考量。若此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像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等情况,双方均有清偿义务,在协商一致或经法院判决时,房子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可用于偿债。若该债务为小朱个人债务,一般由小朱独自承担,小丽无义务用夫妻共同房产偿债,但债权人有权申请执行房产中小朱的份额部分。
2、除债务性质外,还需考虑房产产权归属、市场价值、有无其他偿债途径等因素。若有其他财产或资金能偿债,不一定要卖房子;若债务紧急且无其他办法,卖房子偿债可能是解决问题的途径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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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应当将财产问题处理好,对于房产,不管是离婚后归谁,卖不卖并没有强制的规定,也没有说一定要也约定必须要卖掉,这个全看个人的意愿处理,想卖就卖。...... 更多>>
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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