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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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执行拘留的最长期限为37天,这其中还涵盖了侦查机关向检察机关提出批捕请求所需的时间。若在这一期限内未能获得检察机关的批准逮捕,则涉案人员应予释放或者采取其他相应的强制性措施。

刑事拘留并不代表审讯已经画上了句号。刑事拘留乃是刑事诉讼程序中广泛应用的一项强制性手段,其主要目的在于防止犯罪嫌疑人规避侦查或者抵触审判。至于审讯环节,它正是调查犯罪实情并搜集罪证的关键步骤,既有可能在这段被拘留的时期内开展工作,更有可能会延续至后续更为深入的阶段当中。而审讯完成以后,相应案件便将会正式步入审查起诉以及审判的重要阶段。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各项条款规定,有关债项未清偿的问题,在原则上通常并不涉及到司法拘留等措施。然而,若是经过公正审判后认定受害方有足够经济能力支付其相应债务,但仍拒绝执行法律裁决,并未履行还款责任的话,那么最多只能面临为期15日之期限的司法拘留。

刑事拘留是警方或检察院为了调查案件,对嫌疑人采取的临时性强制措施。这并不代表案件结束了。 嫌疑人被释放,可能是因为证据不足,需要继续调查;也可能是罪行较轻,达不到拘留标准;还有可能是办理了取保候审,案件还在侦查、审查或审判阶段。 所以,即使嫌疑人被释放了,也不能掉以轻心,案件可能还会有后续发展。

刑事拘留的期限并非固定不变,通常是三天,但如果公安机关需要逮捕被拘留的人,需要在三天内向检察院申请审批。在特殊情况下,审批期限可以延长一至四天。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团伙作案的重大嫌疑犯,审批期限可以延长至三十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