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证明被
胁迫签订离职合同,可从这些方面
收集证据:
视听资料:
签订合同时的录音录像,记录对方威胁言语、行为,直观证明胁迫情况。
证人证言:
现场第三人目睹胁迫过程,且与双方无利害关系,其
证言具证明力。
报警记录:
受胁迫后及时报警,警方出警记录、
询问笔录可反映当时情况。
自身情况:
合同前后短信、微信记录,威胁话语可作
证据;
因胁迫产生精神问题,诊断证明可辅助证明。
收集证据要合法,必要时咨询律师。
案情回顾:小朱原本在一家公司工作。公司领导小胡为了让小朱离职,以言语威胁小朱,要求其签订离职合同。小朱无奈签订,但内心并不愿意。事后小朱决定维权,要证明自己是被胁迫签订的离职合同。然而公司认为小朱是自愿签订,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小朱可以从视听资料方面收集证据,若签订合同时有记录小胡言语、行为威胁的录音录像,能直观证明胁迫情形。
2、若现场有与双方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目睹胁迫过程,该第三人的证人证言也具有证明力。
3、小朱遭受胁迫后若及时报警,警方的出警记录、询问笔录等可作为有力证据,反映当时的情况。
4、小朱还可提供签订合同前后对方威胁的短信、微信聊天记录,若因胁迫产生焦虑、抑郁等精神问题,相关诊断证明也可辅助证明。收集证据要合法合规,必要时可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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