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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稀有珍贵动物罪的量刑规定是什么

时间:2025.07.11 标签: 刑事辩护 经济犯罪辩护 阅读:1093人
律师解析:
1.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会按情节轻重量刑
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处罚金;
一般情节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还会没收财产
2.“珍贵动物”包括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以及《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里的野生动物及其驯养繁殖物种。
3.司法量刑时,会综合考虑走私动物种类、数量和后果等因素。

案情回顾:

小朱为谋取私利,从境外偷运一批动物制品入境。经鉴定,这些动物制品属于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的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制品。海关部门将小朱抓获并查获该批制品。小朱辩称自己并不知晓所运输物品属于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制品,认为不应受到刑事处罚

案情分析: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构成犯罪。小朱偷运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制品入境,其行为符合该法条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
2、司法实践中,会综合走私珍贵动物的种类、数量、是否造成严重后果等因素确定量刑。本案中,需进一步根据查获的制品具体情况判断属于情节较轻、一般还是特别严重。而小朱以不知晓物品性质作为抗辩理由,通常不能免除其刑事责任,因为对物品性质的认知错误一般不影响犯罪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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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犯了走私稀有珍贵动物罪既遂处的判刑,我们需要结合《刑法》相关规定和我国司法实践经验,两种情况具体阐述如下: 1.第一种情况:是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更多>>
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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