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私企员工
挪用资金,准确应称挪用资金罪,“
挪用公款”只针对
国家工作人员。
2.按《
刑法》,挪用单位资金个人用或
借给他人,5万以上超三月未还,或未超三月但用于营利、非法活动,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
100万以上或数额大不退还,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挪用私企资金超5万符合标准,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量刑结合用途、时间、是否退还等情节判定。
案情回顾:小朱是一家私企的财务人员。他
利用职务之便,将公司5.5万元资金挪出,借给朋友用于短期生意周转。三个月过去了,这笔钱仍未归还公司。公司发现资金短缺后进行调查,锁定小朱有挪用资金的嫌疑,遂
报警处理。小朱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
案情分析:1、小朱作为私企员工,其行为符合挪用资金罪的主体要件,而非挪用公款罪(挪用公款针对国家工作人员)。
2、小朱挪用本单位资金5.5万元归个人使用(借给朋友),且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已达入罪标准(一般5万以上),依据《刑法》规定,通常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不过,具体量刑还会结合挪用用途、时间、是否退还等情节综合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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