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正常追赶无伤害行为,小偷因自身原因意外死亡,追赶人无需担
刑责和
民事赔偿,这是正当维护财产的自力救济。
2.追赶时用
暴力手段致小偷死亡,可能构成过失或故意伤害
致人死亡罪,要担刑责和民事赔偿。
3.未用暴力但以不合理方式追赶,与小偷死亡有因果关系,可能担部分民事赔偿。
案情回顾:小朱发现小胡偷自己的财物后开始追赶。追赶过程中出现两种情况,一是小朱只是正常追赶,未实施伤害小胡的行为,小胡慌不择路摔倒死亡;二是小朱使用暴力手段殴打小胡,致其死亡。双方就小朱是否要担责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在第一种情况下,小朱仅正常追赶,未实施伤害行为,小胡因自身原因意外死亡,小朱的行为属于正当的自力救济,是公民维护自身
财产权利的合理举措,所以小朱无需承担
刑事责任和民事
赔偿责任。
2、在第二种情况下,小朱使用暴力手段导致小胡死亡,可能构成
过失致人死亡罪或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需承担相应刑事责任,同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