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通常,弟弟欠债哥哥无偿还义务,
债务是弟弟和
债权人的事,只约束他们两人。
2.特殊情况:
若哥哥为弟弟
债务担保,弟弟还不上时哥哥要担责;
哥哥自愿替还,法律不禁止。
3.若债权人骚扰哥哥,哥哥可留
证据报警维权;
若哥哥资产在弟弟名下,可拿
出资证明向法院
主张权利。
案情回顾:小胡和小何是兄弟,小胡因做生意向小许借款20万元。借款到期后,小胡
无力偿还。小许找到小何,要求其替小胡还钱。小何认为自己没有义务偿还弟弟的债务,拒绝了小许。小许便不断骚扰小何,甚至威胁他。此外,小何名下有一辆车实际是自己出资购买登记在小胡名下,小何担心会被小许执行。
案情分析:1、一般情况下,小何对小胡的债务并无法律上的偿还义务,因为债务是小胡与小许之间形成的特定
法律关系,仅对他们双方有约束力。
2、若小何曾为小胡的债务提供
担保,当小胡无法偿还债务时,小何可能要承担相应
担保责任;若小何自愿替小胡偿还债务,法律也不禁止。
3、小许对小何进行骚扰、威胁,小何可保留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相关证据,通过报警等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4、小何名下登记在小胡名下的车,为避免被小许执行,小何可提供出资证明等材料向法院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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