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盗窃罪检察院不
起诉情况有:
法定不起诉: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算
犯罪,或
已过追诉时效、经特赦免刑、告诉才处理的没告诉或撤回告诉、嫌疑
人死亡等,检察院不起诉。
酌定不起诉:
盗窃
数额较大,但情节轻微,依规定无需
判刑或可免刑,像亲属间盗窃获谅解且情节轻,检察院可不起诉。
证据不足不起诉:
二次
补充侦查后,检察院仍觉得证据不足、不符
起诉条件,应不起诉。
案情回顾:小朱因涉嫌盗窃罪被警方抓获。侦查过程中,案件出现多种情况。一是小朱的盗窃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并且小朱是在盗窃亲属财物,事后亲属表示谅解且不希望追究其责任;二是在侦查过程中,
证据收集出现困难,经过两次补充侦查,部分关键证据仍然缺失。这引发了是否对小朱
提起公诉的争议。
案情分析:1、从法定不起诉角度看,小朱盗窃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按照法律规定可不认为是犯罪,这种情况符合法定不
起诉的条件,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2、从酌定不起诉角度讲,小朱盗窃亲属财物获谅解且情节轻微,属于
犯罪情节轻微,依照
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
刑罚或者免除刑罚,检察院也有权力作出不起诉决定。
3、从证据不足不起诉方面,案件经过二次补充侦查,检察院仍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此时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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