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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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未批准逮捕,派出所依法予以释放的法律程序在检察机关做出不予逮捕决定之后,公安机关有义务对已被拘留的人员立即解除羁押。如果公安机关认为该决定有误,可依法申请复议,但在此期间,依然需要立即释放当事人。

公安机关不直接决定不批捕,仅执行决定。逮捕需经检察院批准或法院判决后,由公安执行。公安提出逮捕请求,须先向检察院汇报,经严格审查认为应逮捕,检察院签发逮捕文书,公安则须释放已拘留的嫌疑人。

取保候审批准后,检察机关通常不再批捕。但如有逮捕条件符合或违规情况,仍可能批捕。违规者将面临保证金扣缴、悔过声明、新保证金或担保人提供、监视居住或逮捕等处罚。逮捕决定需考虑犯罪性质、情节及认罪态度。对可能判十年以上刑罚或有故意犯罪史者,应逮捕。严重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者,也可逮捕。检察院应审查公安机关申请逮捕案,决定批准或拒绝,并通知执行情况。拒绝逮捕需公开解释理由,需补充调查则告知公安机关。

逃避行政拘留不履行,警方或采取强制措施抓捕。对决定有异议,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特殊情况可申请暂缓执行,但需提供担保人或缴纳保证金。若暂缓执行可能引发社会危害,需符合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缴纳保证金方可中止执行。

警察逮捕嫌疑人时,需出示逮捕令。逮捕前,公安机关需获得逮捕证件,如检察院的逮捕批准书或法院的逮捕令。逮捕时,必须向嫌疑人展示证件,如遭拒可强制执行。逮捕后,除特殊情况外,应在24小时内通知家属或单位。法院和检察院需在24小时内审讯,不当逮捕需立即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