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法院判决前的
羁押期限可算在
判刑后的刑期内。
依据法律,
管制刑期里,判决前
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拘役、
有期徒刑刑期,判决前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2.羁押即被
限制人身自由,像
刑事拘留、
逮捕后在看守所关押。
3.例如被先行
拘留1个月,后判有期徒刑2年,这1个月会从2年刑期中扣除,实际执行刑期减少。
案情回顾:小朱因
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在看守所关押了2个月。之后,法院经过审理,判处小朱有期徒刑3年。小朱认为判决前被羁押的2个月应算在刑期内,而检方起初认为不能算。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
刑法》规定,有期徒刑的刑期,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小朱被先行拘留2个月,属于被限制人身自由的
羁押情况,所以这2个月应从3年刑期中扣除。
2、检方起初的观点不符合法律规定,判决前的羁押时间是可以折抵相应刑期的,小朱的主张合理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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