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若丈夫做生意欠款,生意是夫妻共同经营,或借款用于共同生活、生产经营,像夫妻共同参与决策管理,按法律规定,这算
夫妻共同债务,另一方有义务偿还。
2.若生意只是一方经营,另一方没参与,借款也没用于家庭生活,通常算
个人债务,另一方不用还。
但
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共同生活等情况的除外。
判断关键在于是否用于共同生活、共同经营及有无共同举债意愿。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丽系夫妻关系。小朱在外做生意向小胡借款。小胡要求小丽共同偿还欠款,小丽认为该生意自己未参与,借款也未用于家庭生活,不应由自己偿还。小胡则坚称此为夫妻共同债务,小丽有义务偿还。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判断该
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需依据《
民法典》。若小朱的生意是夫妻双方共同经营,比如小丽参与了生意决策、管理等,或者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那么此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小丽有义务一起偿还。
2、若小朱的生意仅为其个人经营,小丽未参与,且借款未用于家庭生活,一般认定为小朱个人债务,小丽无需偿还。但如果小胡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则小丽仍需偿还。关键在于判断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是否为共同经营及有无共同举债的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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