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贪污判
死缓后坐牢时长分情况。
死
缓期无
故意犯罪,两年期满减为无期
徒刑;
有
重大立功表现,两年期满减为二十五年
有期徒刑。
2.被限制
减刑的,减为无期徒刑实际执行不少于二十五年;
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实际执行不少于二十年。
3.未被限制减刑的,无期徒刑实际执行不少于十三年;
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经多次减刑后实际执行不少于十二年半。
案情回顾:小朱因贪污罪被
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在服刑期间,小朱的
家属对其实际需坐牢的时长存在疑问。小朱在死缓期间表现不同,可能会有不同的
刑罚变更,且不确定他是否属于被限制减刑的情况,这使得家属对最终实际坐牢时长难以判断。
案情分析:1、若小朱在死缓期间无故意犯罪,二年期满后会减为无期徒刑。若他属于被限制减刑的贪污罪犯,实际执行刑期不能少于二十五年;若未被限制减刑,实际执行不能少于十三年。
2、若小朱在死缓期间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若被限制减刑,实际执行刑期不能少于二十年;若未被限制减刑,经过数次减刑,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
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即十二年半。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