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贪污受贿辩护精选解答 >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共犯如何认定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共犯如何认定

时间:2025.07.06 标签: 刑事辩护 贪污受贿辩护 阅读:1031人
律师解析:
1.主观层面,认定利用影响力受贿共犯,要求行为人共同犯罪故意。
需明知行为会损害国家工作人员职务廉洁性,对利用影响力受贿有共同认知,且希望或放任危害结果,如就谋取利益、收受财物进行商议。
2.客观方面,要有共同犯罪行为
既可是共同实施受贿实行行为,如近亲属等一起办事收钱;
也可是分工合作,牵线搭桥与收受财物配合促成结果。
3.此外,要结合与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和参与程度判断,无受贿故意、偶然参与的不构成共犯。

案情回顾:
小胡是国家工作人员小许的近亲属,小丽与小许关系密切。请托人小静找到小胡和小丽,希望她们利用与小许的关系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并承诺给予财物。小胡和小丽商议后,决定帮助小静。之后,小丽负责牵线搭桥联系小许,小胡负责收受小静给予的财物。小何是小胡的朋友,偶然参与到此事中,但未参与商议和主要行为。

案情分析:

1、小胡和小丽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共犯。主观上,二人有共同犯罪故意,明知利用影响力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并收受财物会侵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且进行了商议沟通;客观上,二人存在分工,小丽牵线搭桥,小胡收受财物,共同促成受贿结果。
2、小何不构成共犯。因其没有利用影响力受贿的故意,仅偶然参与相关事务,不符合共犯的构成要件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陈竞静律师

北京京朗律师事务所

陈竞静律师曾供职于多家互联网金融公司及相关金融行业,现主要致力于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婚姻继承、债权债务及劳动纠纷等相关民事诉讼的处理。从事律师业务以来,处理过某外籍人士在华的房产纠纷,标的额为千万余元、疑难债权债务纠纷数起、并为某保险公司进行保险业务诉讼代理数起,赔偿总金额高达近千万,另代理婚姻继承相关纠纷及劳动纠纷等多起,并担任北京信和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我也爱你科技有限责任等多家科技公司的法律顾问,不仅获得了当事人在专业上的肯定,更得到了当事人对本人责任心上的首肯,因此被多名当事人推荐给身边的朋友,也为他们提供了法律服务。 对多起案件的处理,本人对律师这份职业有了更为深刻的感悟,除了对法律应有信仰,还应该有一份职业道德的坚守,比起专业的法律知识与技能,职业道德更能彰显一位专业律师的真正价值,相信案件本无大小,关键在于能否站在当事人角度,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这样才不辜负当事人的信任。对于律师来讲,手里的是法律案子,但对于每一位当事人来说,这可能关系到他们最切身的利益,甚至影响他们的人生,因此,本人希望通过自己所长,让每位当事人不仅能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更能感受到法律的温度与人文关怀。

咨询该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