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非法放贷人被捕后是否
判刑,要看具体情况。
2.违反规定,未经批准或超范围,为营利常向不特定对象
放贷,
扰乱金融秩序且
情节严重,按
非法经营罪处罚。
“常向不特定对象放贷”指2年内向多人出借资金10次以上。
3.放贷数额、
违法所得、放贷对象数量达标,或致
借款人及其
近亲属严重后果,会按非法经营罪判刑。
未达严重标准,可能不构成
犯罪,不会判刑。
案情回顾:小胡未经监管部门批准,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发放贷款。在2年内,小胡向小朱、小李等不特定多人出借资金9次。公安机关以涉嫌非法放贷将小胡
逮捕,小胡及其
家属认为未达到10次标准不应判刑,而检方认为虽次数未达,但造成部分借款人精神失常,应按非法经营罪判刑。
案情分析:1、依据《关于办理非法放贷
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指2年内向不特定多人以借款或其他名义出借资金10次以上,小胡的出借次数未达到此标准。
2、不过若非法放贷造成借款人或者其近亲属自杀、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即便未达次数标准,也可能按非法经营罪判刑。本案中若检方能够证明小胡的放贷行为造成部分借款人精神失常,小胡就可能被认定构成非法经营罪并判刑;若无法证明,则可能不构成犯罪,不会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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