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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外执行有区域限制吗

时间:2025.07.05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1145人
律师解析:
1.监外执行有区域限制,需在居住地县级行政区域内活动,未经批准不得离市、县。
2.若因就医、家庭变故等正当理由要离开,需书面申请,经社区矫正机构批准,返回即报告。
离超过七日,还需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县级机构批准。
3.违反规定擅自离开,可能被警告
情节严重会被收监。
务必严格遵守区域要求。

案情回顾:
小朱因犯罪被判处监外执行,按规定需在居住地县级行政区域内活动。某日,小朱未向执行机关提出书面申请,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去邻市游玩。执行机关发现后,对小朱的行为展开调查,小朱称只是出去散散心。执行机关认为小朱违反了监外执行的区域限制规定。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监外执行人员需在居住地县级行政区域内活动,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小朱未提出书面申请擅自离开,其行为明显违反了区域限制规定。
2、小朱并非因就医、家庭重大变故等正当理由离开,也未履行相关申请和批准程序。对于其违反规定的行为,执行机关可根据情节给予警告;若情节严重,会决定将其收监执行。所以监外执行人员应严格遵守区域限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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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兆杰律师

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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