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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怎样量刑

时间:2025.07.05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990人
律师解析:
1.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按相关刑法规定定罪量刑
引诱未成年人参加此类活动,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且从重处罚
2.“引诱”就是用语言、表演等手段,拉未成年人参与。
“聚众淫乱”是纠集3人及以上群奸群宿或进行其他淫乱活动。
3.因未成年人身心未成熟,引诱其参与严重损害身心健康和公序良俗,法律重惩是为震慑和保护未成年人。

案情回顾:
小胡为寻求刺激,通过向小朱、小丽、小静等未成年人展示淫秽影像的方式进行引诱,纠集他们一起进行淫乱活动。小胡的行为致使这些未成年人参与其中,其行为被发现后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小胡也因此被警方控制,双方对于小胡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存在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引诱”是指通过语言、表演、示范、观看影像等手段诱惑、拉拽未成年人参与聚众淫乱活动,小胡向未成年人展示淫秽影像引诱他们参与,符合“引诱”的定义。
2、“聚众淫乱”指纠集众人(3人及以上)群奸群宿或进行其他淫乱活动,小胡纠集多名未成年人参与,构成聚众淫乱。同时,由于引诱的对象是未成年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一条第二款,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且应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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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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