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若法院指定
举证期限,需在期限内提交
证据。
无正当理由
逾期,法院可不予采纳;
若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虽会采纳,但可能训诫、罚款逾期方。
2.若法院未指定举证期限,可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供证据。
3.出现
新证据情况,如庭审发现新事实或客观原因无法在期限内取得,可在开庭当天提交。
总之,开庭当天通常按规定提供证据,
符合条件也能交新证据。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何因
合同纠纷诉至法院。法院指定了举证期限,小朱在期限内提交了部分证据。开庭当天,小朱又拿出一份自认为能证明案件关键事实的新证据。小何认为举证期限已过,该证据不应被采纳,而小朱称这是庭审中才发现需证明新事实的证据,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法律规定,若法院指定了举证期限,
当事人通常应在该期限内提交证据。小朱虽在举证期限内提交了部分证据,但逾期提交新证据,若无正当理由,法院可不予采纳。
2、不过,若该新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法院会采纳。小朱称此为证明新事实的证据,若属实,法院可采纳,但可能会对小朱逾期提供证据的行为予以训诫、罚款。若法院未指定举证期限,当事人可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供证据,本案已指定举证期限,不适用此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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