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公司破产后,
欠账按规定顺序清偿。
管理人会接管公司财产、清理
债权债务。
2.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
债务,接着依次是职工
工资等费用、除规定外的
社保费和税款、普通
破产债权。
3.
债权人要在规定期限申报债权,说明数额和
担保情况并提交
证据。
未在申报期申报,可在最后分配前补充,但此前分配不再补分。
4.走完法定程序,未清偿债权一般不再清偿。
案情回顾:小许公司因
经营不善宣告破产。债权人小朱、小李、小胡等得知消息后,面临债权能否收回的问题。小朱申报了普通破产债权;小李申报的是公司所欠自己的工资;小胡申报的是公司欠缴的税款。小许公司管理人接管公司财产、清理债权债务。部分债权人在
债权申报期内未申报债权,想后续补充申报。
案情分析:1、根据《
企业破产法》规定,
破产财产需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之后按顺序清偿。小许公司所欠小李的工资等属于第一顺序,应优先于小朱的普通破产债权和小胡的欠缴税款得到清偿;小胡的欠缴税款属于第二顺序,优先于小朱的普通破产债权。
2、小朱、小李、小胡等债权人应在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证据。在申报期内未申报的债权人可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经过法定程序后,未得到清偿的债权通常不再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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