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贩卖冰毒
量刑有别:
贩卖50克以上,处15年
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或
死刑,
没收财产;
10克以上不满50克,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
不满10克,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
管制并处
罚金;
情节严重,处3-7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若利用、教唆
未成年人贩卖,或向其出售冰毒,会
从重处罚。
3.多次贩卖冰毒且未经处理,数量累计计算。
案情回顾:小朱长期从事冰毒贩卖活动。他多次向小胡、小丽等未成年人出售冰毒,其中有一次卖给小胡5克,卖给小丽3克。同时,小朱还教唆小静帮他向其他买家贩卖冰毒,小静在小朱的教唆下卖出2克冰毒。警方在掌握
证据后将小朱等人抓获。小朱认为自己每次贩卖量都不多,不应受到重罚。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对多次贩卖冰毒未经处理的,数量累计计算。小朱多次贩卖,累计贩卖冰毒达10克,且存在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贩卖冰毒以及向未成年人出售冰毒的情形,应从重处罚。
2、小朱累计贩卖冰毒数量在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本应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但因其有上述从重情节,会在该量刑幅度内从重判处。而小静受小朱教唆参与贩卖冰毒,也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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