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共同犯罪里存在
犯罪中止,要成立
共犯中止,
行为人得自动放弃
犯罪,还要有效阻止其他共犯继续犯罪或避免犯罪结果出现。
2.部分共犯仅自己放弃犯罪,却没阻止其他共犯行为和结果发生,不算犯罪中止,按既遂处理。
像两人一起
盗窃,一人放弃但没阻止另一人,另一人完成盗窃,放弃者不成立中止。
3.行为人若有效阻止了犯罪结果发生,能成立犯罪中止。
如两人预谋杀人,一人反悔后劝服另一人放弃或制止其动手,此人成立中止。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李预谋
入室盗窃,在行动过程中,小朱突然心生悔意,决定放弃此次盗窃行为。然而,小朱并没有阻止小李继续实施盗窃,小李最终完成盗窃并获得财物。小朱认为自己已经放弃犯罪,不应承担盗窃既遂的责任,而小李则觉得小朱既然参与了预谋就该一起担责,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在共同犯罪中,共犯中止要求行为人不仅要自动放弃犯罪,还需有效阻止其他共犯继续实施犯罪或防止犯罪结果发生。
2、小朱虽然自动放弃了
犯罪行为,但未阻止小李继续实施盗窃,也未防止犯罪结果(财物被盗)的发生,所以小朱不构成犯罪中止,应与小李一同按盗窃既遂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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