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
司法机关先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甄别出属于
被害人的部分,待法院
判决生效后按比例返还。
若
违法所得已消耗、毁坏,让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退赔。
2.集资参与人要配合调查,提供集资数额、交付时间等
证据,方便确定返还金额。
若有返还比例争议,可通过
民事诉讼解决。
3.若第三人明知是涉案财物还接受,司法机关有权追缴,第三人需返还。
案情回顾:小朱以高额回报为诱饵,
非法吸收了小胡、小丽等多人的公众存款。司法机关介入后,对涉案财物进行了查封、扣押、冻结。在甄别财物时,小胡和小丽就返还比例产生了争议,双方都认为自己应获得更高比例的返还金额。同时,小静明知部分财物是涉案财物仍接受了。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司法机关会对涉案财物进行甄别,确认属于被害人的财物,在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后按比例返还。若违法所得已被消耗、毁坏,会责令犯罪嫌疑人小朱退赔。
2、集资参与人小胡和小丽应配合司法机关调查,提供真实准确的集资数额、交付时间等证据材料,以便确定应返还金额。他们之间关于返还比例的争议,可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3、第三人小静明知是涉案财物而接受,司法机关有权追缴,小静应返还接受的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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