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被强制执行时,可和
申请执行人协商只还本金。
执行阶段双方能达成
执行和解协议,对还款各方面进行协商。
若申请执行人同意,协议就有
法律效力。
2.达成和解协议后,
被执行人要按协议履行。
若不履行,申请执行人可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执行。
3.协商时申请执行人有决定权,若不同意只还本金,被执行人可能要连本带息全额偿还。
案情回顾:小朱因
债务纠纷被小丽
申请强制执行。执行阶段,小朱向小丽提出只还本金的协商请求,希望能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小丽考虑后,未明确表态是否同意。小朱认为自己经济困难,理应只还本金;而小丽觉得生效法律文书明确规定应连本带息偿还,双方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在执行阶段,双方确实可以自行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对还款金额、方式、时间等内容进行协商。若小丽同意小朱只还本金,该和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小朱需按协议履行义务。
2、若小朱未按和解协议履行义务,小丽可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并且在协商过程中,小丽作为申请执行人有决定权,若她不同意只还本金,小朱则需按生效法律文书的要求,可能连本带息等全部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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