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未当场缴获的赌资也可认定
量刑,但要有充分
证据。
像电子支付记录、
证人证言等能证明用于赌博的资金,可算赌资。
网络赌博中,投注或赢取点数乘每点代表金额可认定赌资数额。
2.司法中,若参赌人员指认、银行转账记录、赌博平台数据等形成完整证据链,证实款项用于赌博,法院会作为量刑考量。
3.证据不充分、无法证明与赌博直接相关的资金,不算赌资,不纳入量刑。
案情回顾:警方在查处一起网络赌博案件时,当场抓获了小朱、小李等多名参赌人员,但未当场缴获赌资。调查过程中,发现小朱名下有一笔
数额较大的银行转账记录,参赌人员小胡指认该笔款项是小朱用于赌博的资金。小朱则辩称这笔钱是自己的正常生意往来资金,与赌博无关。警方还收集到了赌博平台的数据等证据。
案情分析:1、根据相关规定,通过电子支付记录、证人证言等能证明用于赌博的资金数额,可认定为赌资。在本案中,若参赌人员指认、银行转账记录、赌博平台数据等形成完整证据链,证实小朱名下该笔款项确实用于赌博,法院会将其作为量刑考量因素。
2、若证据不充分,无法证明该笔资金与赌博直接关联,那么这笔资金不能认定为赌资,不会纳入量刑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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