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若老公
替人贷款用于家庭生活或经营,此为
夫妻共同债务。
离婚时双方共同担责,可协商分担比例,协商不成法院判决,但该协议或判决只约束夫妻,
债权人仍可要求任一方还清全部
债务。
2.若有
证据表明贷款未用于家庭,只是老公个人为他人担的债,应认定为其
个人债务,离婚时老公独自还款。
实践中要充分证明款项流向和用途,才能确定债务性质。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丽是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小朱替别人贷了一笔款。后来两人打算离婚,对于这笔贷款的偿还责任产生争议。小丽认为这笔贷款未用于家庭生活,是小朱个人为他人提供的债务,应由小朱独自承担;而小朱则觉得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双方应共同承担。
案情分析:1、判断该笔贷款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关键在于其是否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若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生产经营,那么即便离婚,双方需共同承担清偿责任。双方可协商债务分担比例,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但此协议或判决不能对抗债权人,债权人仍可要求任一方偿还全部债务。
2、若有证据证明贷款未用于家庭,只是小朱个人为他人提供的债务,则应认定为小朱个人债务,离婚时由小朱独自承担还款责任。不过实践中需有充分证据证明款项实际流向及用途,才能确定债务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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