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先看
建设工程合同,若约定了工期和拖延责任,就按约定让建筑单位担责,比如付
违约金。
2.书面发函催告建筑单位在合理时间完成工程,保存好函件和送达凭证。
3.若催告后仍未完工,导致合同目的无法达成,可依法
解除合同,要求
赔偿损失,像额外费用、预期利润损失等。
4.若
赔偿协商不成,收集合同、施工记录等
证据,
向法院起诉或按约定
仲裁,维护自身权益。
案情回顾:小朱所在的公司与建筑单位小胡签订了建设工程合同。然而小胡拖延工期,小朱查看合同发现明确约定了工期及拖延工期的
违约责任。小朱发函书面催告小胡在合理期限内完成工程并保留凭证,但小胡仍未在合理期限完工。小朱认为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要求小胡赔偿损失,双方就赔偿问题无法
协商一致。
案情分析:1、依据相关法律,因合同明确约定了工期及拖延工期的违约责任,小朱可依约要求小胡承担违约责任,如支付违约金。
2、小朱发函书面催告小胡在合理期限内完成工程,若小胡经催告后仍未完工,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小朱有权依据法律规定解除合同,并要求小胡赔偿因工期延误造成的损失,包括额外增加的费用、预期利润损失等。
3、若双方就赔偿等问题无法协商一致,小朱可收集好合同、施工记录、催告函等相关证据,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或按约定
申请仲裁,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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