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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敛财诈骗要怎样认定

时间:2025.06.30 标签: 刑事辩护 金融诈骗辩护 阅读:1464人
律师解析:
1.集资诈骗罪是非法集资敛财诈骗的常见形式,认定要兼顾主客观。
2.客观上,犯罪者会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像编造假项目、承诺高回报,面向社会不特定对象集资,具有公开性和社会性。
3.主观上,犯罪者有非法占有目的,肆意挥霍、携款逃匿、用于违法活动等都算。
4.司法认定要综合全案证据,结合行为、资金流向、亏损原因等,避免错误判定。

案情回顾:

小朱以投资优质项目为由,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公开宣传,承诺给予高回报率,吸引众多人投入资金。小胡、小丽等多人被其说辞打动,纷纷出资。然而,小朱并未将集资款用于所谓的项目,而是肆意挥霍,还携带部分集资款逃匿。小胡等人发现后报警,认为小朱构成集资诈骗,而小朱却辩称自己只是资金周转困难。

案情分析:

1、从客观方面来看,小朱编造虚假项目吸引公众投资,面向社会不特定对象进行集资,符合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非法集资的特征,且具有公开性和社会性。
2、从主观方面而言,小朱肆意挥霍集资款并携带部分款项逃匿,可认定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综合全案,不能仅凭小朱的辩解,而应依据其行为、资金流向等多方面因素,认定小朱构成集资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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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兆杰律师

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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