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若
连带责任中的某人承担了全部
债务,其可向其他连带
责任人追偿。
实际担责超自己份额的,能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责任人未履行份额内追偿,还享有
债权人权利,但不能损害债权人利益。
2.追偿时,可先与其他连带责任人协商,让其承担各自份额。
协商不成,可通过
诉讼解决,向法院提交支付凭证、债务结清证明等担责
证据,请求判决对方偿还应承担部分。
案情回顾:小许、小李和小胡三人对一笔债务
承担连带责任。债务到期后,债权人要求三人偿还债务,但小李和小胡均以各种理由拖延。小许出于无奈,自行承担了全部债务。之后,小许向小李和小胡追偿,要求他们承担各自应承担的份额,然而小李和小胡拒绝,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责任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并相应地享有债权
人的权利,但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小许全部承担了债务,有权向小李和小胡追偿。
2、小许在追偿时,可先与小李和小胡协商,若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小许需向法院提交自己已全部承担责任的证据,如支付凭证、债务结清证明等,请求法院判决小李和小胡偿还其应承担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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