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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买房不让对方知道可以吗

时间:2025.06.29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1399人
律师解析:
1.用个人财产买房,登记在自己名下,不告知配偶通常没问题,毕竟个人财产自己有权处置。
2.用夫妻共同财产买房,即便只登记一人名字,房子仍属共同财产
瞒着对方买房,侵犯了对方对共同财产的处理权。
3.有纠纷时,未参与买房一方可要求分割房产离婚时隐瞒方可能少分或不分财产。
所以,重大财产处置最好夫妻协商。

案情回顾:

小许和小丽是夫妻。小许用自己的个人财产购置了一套房产,并登记在自己名下,未告知小丽。后来,小许又用夫妻共同财产买了另一套房子,同样登记在自己名下且对小丽隐瞒。小丽知晓后,与小许就房产归属产生争议,小丽认为用共同财产买的房子自己也有份,而小许觉得自己有决定权。

案情分析:

1、小许用个人财产买房并登记在自己名下,依据法律,个人财产的处分权归财产所有人,所以小许不告知小丽的行为可行。
2、小许用夫妻共同财产买房,即便登记在自己名下,该房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小许隐瞒小丽买房的行为侵犯了小丽对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若产生纠纷,小丽有权要求分割该房产。若离婚,小许作为隐瞒财产的一方可能少分或不分共同财产。因此,夫妻间重大财产处置应沟通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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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 易轶律师成功代理了多起具有广泛社会关注度的重大疑难家事案件,其中包括:为多位奥运冠军、知名企业家及公众人物处理婚姻家事与财富纠纷;代理数亿元级复杂离婚财产分割案件;解决涉及多法域的跨境继承与婚姻争议;并成功承办多起超高净值家族遗产继承案件,以深厚的专业功底和出色的实战能力,为客户提供精准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获得业界与客户的高度认可。 易轶律师是国内较早涉足财富管理领域的律师,自2014年进入该领域,连续三年入选钱伯斯私人财富管理榜单,主导研发多项财富法律产品,与多家金融机构达成合作,并连年发布行业白皮书,实现办案实践与财富规划的专业融合。 易轶律师受邀担任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深圳卫视等多个电视栏目的嘉宾;同时还是《怎么办!脱口秀专场》特邀嘉宾、畅销书《离婚不受伤》作者、《法律与生活》杂志专栏作者、《中国妇女》杂志封面人物,曾接受《人民日报》、《环球时报》、《光明日报》、***、《***》、中国新闻网、《南方人物周刊》、《三联生活周刊》、虎嗅网、英国路透社、法国新闻社等中外媒体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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