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朗律师事务所
陈竞静律师曾供职于多家互联网金融公司及相关金融行业,现主要致力于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婚姻继承、债权债务及劳动纠纷等相关民事诉讼的处理。从事律师业务以来,处理过某外籍人士在华的房产纠纷,标的额为千万余元、疑难债权债务纠纷数起、并为某保险公司进行保险业务诉讼代理数起,赔偿总金额高达近千万,另代理婚姻继承相关纠纷及劳动纠纷等多起,并担任北京信和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我也爱你科技有限责任等多家科技公司的法律顾问,不仅获得了当事人在专业上的肯定,更得到了当事人对本人责任心上的首肯,因此被多名当事人推荐给身边的朋友,也为他们提供了法律服务。 对多起案件的处理,本人对律师这份职业有了更为深刻的感悟,除了对法律应有信仰,还应该有一份职业道德的坚守,比起专业的法律知识与技能,职业道德更能彰显一位专业律师的真正价值,相信案件本无大小,关键在于能否站在当事人角度,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这样才不辜负当事人的信任。对于律师来讲,手里的是法律案子,但对于每一位当事人来说,这可能关系到他们最切身的利益,甚至影响他们的人生,因此,本人希望通过自己所长,让每位当事人不仅能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更能感受到法律的温度与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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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你帮别人做担保人借钱的时候,得明白这是要负法律责任的。要是在那个保证合同里面,对于保证的方式啥的都没说清楚的话,那你就得按照常规来保证了。不过要是保证合同里头说了连带责任保证,那你就得做好这个准备,万一那个债务人到时候不还钱或者出现了预定好的情况,债权人既可以找他还债,也可以找你来还。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的明文规定,保证期间乃确定保证人是否应当承担相应保证责任的关键性时间段。若债权人与保证人双方在先前已经就保证期间达成共识,然而此约定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与主债务履行期限重合,那么此时便应被视为并未设立保证期间。若是有关保证期间并无任何约定或约定含糊不清,则保证期间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且此期限为期六个月。

依照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至第六百九十一条之详细规定,还款担保人所应负担的法律责任,具体依赖于对保证合同中保证方法的明确定定。若保障合同明确具备连带责任保证性质,则担保人与债务人需共同承担债务连带责任,债权人有权选择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也可要求担保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第六百八十八条)。

在借款合同诈骗中,保证人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取决于具体情况。如果保证人不知道借款人在欺诈,并且在签订合同时没有过失,那么他可能不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是,如果保证人在签订合同时存在疏忽,例如没有仔细审查借款人的资信和还款能力,那么他可能需要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作为担保人,您可能面临两种保证责任:一般性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前者仅在借款方无力偿债且无财产执行时才需承担责任,您有权拒绝;后者在债务到期后,无论借款方是否履行,您都需与之共同承担债务。保证方式通常在合同中明确,若合同条款不清晰,按一般保证义务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