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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提供车辆走私香烟犯罪吗

时间:2025.06.29 标签: 刑事辩护 经济犯罪辩护 阅读:988人
律师解析:
1.提供车辆用于走私香烟是犯罪行为
逃避海关监管,偷逃税款、违反进出境管理规定,携带禁限物品进出境即构成走私。
2.提供车辆可能被认定为走私犯罪帮助犯。
共同犯罪中,提供工具等要担责。
3.明知他人用车辆走私香烟仍提供,按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共犯论处。
量刑依偷逃税额等情节,税额较大或多次走私,处三年以下徒刑拘役,并处一定罚金

案情回顾:

小许与小胡共谋走私香烟。小胡负责联系货源和买家,小许提供自己的车辆用于运输香烟。在运输过程中,二人被执法人员查获。小许称自己只是借车给小胡,并不知晓小胡用其车走私香烟;而执法人员掌握的证据显示小许对走私事宜知情。

案情分析:

1、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纳税款、逃避国家有关进出境的禁止性或者限制性管理,携带、运输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货物、物品的行为构成走私。小许和小胡运输香烟的行为符合走私的构成要件
2、在共同犯罪中,为实施犯罪提供工具需承担相应刑事责任。若小许明知小胡利用其车辆进行走私香烟活动仍提供,会按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共犯论处。若证据能证明小许知情,其应按此罪共犯承担责任,量刑将依据走私偷逃应缴税额大小等情节确定,若偷逃应缴税额较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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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该行为人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的从犯,是犯罪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 更多>>
刘兆杰律师

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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