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法院判
拘役,刑期从执行日起算,非宣告日。
若判决前已
羁押,羁押一天折抵刑期一天。
2.拘役是短期剥夺自由、就近劳动改造的
刑罚。
判决前被关押时间可折抵
拘役刑期。
3.比如,
犯罪嫌疑人被
刑拘20天,后判拘役3个月,实际执行时可扣除这20天,以此保障权益,避免重复
处罚。
案情回顾:小许因
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30天,之后法院经审理判处小许拘役4个月。小许认为刑期应从判决宣告之日起算,而
公诉机关认为应从判决执行之日起算,且之前被羁押的30天应折抵刑期。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拘役是短期剥夺
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并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根据法律规定,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而非判决宣告之日。
2、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小许在判决前被
刑事拘留30天,这30天可折抵拘役刑期。如此规定是为了保障犯罪分子合法权益,避免重复处罚,所以小许实际执行
拘役的期限应扣除之前被羁押的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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