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迟延履行金是否必须支付,要依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法律明确规定,当
被执行人没有按照判决、裁定以及其他法律文书所指定的期间去履行给付金钱义务时,就需要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
债务利息。
要是被执行人未在指定期间履行其他义务,那就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当一方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时,另一方有权利要求其支付迟延履行金。
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会影响迟延履行金的支付。
例如,双方自行达成了和解协议,并且该协议经过了法院的认可,同时和解协议里对迟延履行金有特别的约定。
总体而言,在一般情况下,只要符合支付迟延履行金的条件,那么这笔费用通常是必须支付的。
然而,当出现法定或者约定的特殊情形时,对于迟延履行金的处理可能就会有所不同,并非一定需要支付。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的
借贷纠纷一案,法院判决小李需在规定期限内向小朱偿还借款。然而,期限已过,小李仍未履行还款义务。小朱遂要求小李支付迟延履行金,但小李认为双方曾私下达成还款共识,不应支付。双方因此产生争议,小朱向法院
申请执行迟延履行金。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中小李未按时还款,小朱有权要求其支付迟延履行金。
2、若双方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经法院认可,且协议对迟延履行金有特别约定,则按约定处理。但本案中小李称的私下共识未经法院认可,所以通常小李需支付迟延履行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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