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赌博场工作人员构成什么罪

时间:2025.06.27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1452人
律师解析:
1.开设赌场罪共犯情况
赌博场工作人员有可能构成开设赌场罪的共犯。
开设赌场罪,从客观方面来看,包括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及以赌博为业等行为。
2.构成共犯的条件
如果工作人员清楚地知道他人在开设赌场,还为其提供直接帮助,就可能被认定为共犯。
这些直接帮助的行为有很多,比如负责记账,详细记录赌博的输赢账目;
发牌,在赌局中进行发牌操作;
望风,在赌场周围观察是否有执法人员等情况。
3.定罪的判断因素
具体是否构成此罪的共犯,要结合工作人员在赌博场所里的具体行为以及其主观上的明知程度等多方面来综合判断。
4.刑事处罚
一旦被认定构成开设赌场罪的共犯,就要面临相应的刑事处罚。
情节较轻的,会被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还要并处罚金;
如果情节严重,就会被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也要并处罚金

案情回顾:

小朱开设了一家地下赌场,聚众赌博。小李、小胡受雇于小朱,小李负责记账,小胡负责发牌。警方接到举报后将赌场捣毁,小朱、小李和小胡均被抓获。小胡辩称自己只是打工赚钱,不知是违法活动,不应构成犯罪

案情分析:

1、开设赌场罪指客观上有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赌博为业的行为。小朱开设赌场,明显构成此罪。
2、小李、小胡为赌场提供直接帮助,即便小胡称不知违法,但结合其工作内容等可推断主观上应明知,可能构成开设赌场罪的共犯。具体定罪需综合其行为、主观明知程度等判断,若构成犯罪,将根据情节轻重面临相应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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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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